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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店铺在2016年2月25日转让给吴某(共11万元),并双方鉴下简易转让协议,当时吴某只给了我6万元并岀具了5万元欠条(并注明1月内还清)。三个月后即2016年6月3日吴某以现在就还钱和店铺转让协议太过简易为由、要求重新写份洋细协议,我就答应了。吴某写好新协议其中有一条内容是这样写的“现吴某己支付甲方(即我)人民帀拾壹万元整”,我当时并没有多想只是觉得反正他今天都把欠下的钱给我了,也没太在意就鉴下.鉴好后吴某又以种种理由说‘有笔钱说好了今天到帐、怎么没有到地、当时他还打电话问了明天一定到,帐一到就转给我’。我当时很生气协议又签了叫他重写一份欠条并注明情况.他说欠条就不要写了还是原来那份就行了,只要把新协议日期定在同原简易协议一样日期(即2016年2月25日)就行了,我当时真的被他骗了事后才知道一切都他在做作,双方对新协议内容和日期圴无异议并鉴定下了.随后吴某承诺明天一定把钱打给我,原简易协议和日期6月3日协议被吴某当场撕毁。第二天后多次索要未果,故告上法院.在法院调解中:吴某称“欠的钱以在2016.6.3.还给我并双方鉴定协议一份、说我未将欠条归还给他、协议实际日期是在欠条后形成、当时只是双方将协议日期倒签为2016.2.10,说我是恶意提起诉讼”。并岀具证具(文件形成时间鉴定证明书).....跪求:请问这个官司怎么打,能否要得回钱?法院怎么判?

其他 2016-10-29 14: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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