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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店铺在2016年2月25日转让给吴某(共11万元),并双方鉴下简易转让协议,当时吴某只给了我6万元并岀具了5万元欠条(并注明1月内还清)。三个月后即2016年6月3日吴某以还钱和店铺转让协议太过简易为由、要求重新写份洋细协议,我当时没多想就答应了。并把现要鉴定日期定在同原简易协议一样(即2016年2月25日),双方对新协议内容和日期圴无异议并鉴定.随后吴某承诺欠的钱一星期内必还,原简易协议也被吴某撕毁。半月后多次索要未果,故告上法院.在法院调解中:吴某称“欠的钱以在2016.6.3.还给我并双方鉴定协议一份、说我未将欠条归还给他、协议实际日期是在欠条后形成、当时只是双方将协议日期倒签为2016.2.10,说我是恶意提起诉讼”。并岀具证具(文件形成时间鉴定证明书).....跪求:请问这个官司怎么打,能否要得回钱?法院怎么判?

仲裁 2016-10-29 13:5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的这个钱应该还是可以要到的,还要看一下你们后签订协议的内容。建议您委托律师为您代理打这场官司。
    【追问】后签订协议其中有一条内容是这样写的“现吴某己支付甲方(即我)人民帀拾壹万元整”
    【回答】这个案子你是有风险的。
  • 您好,具体看协议什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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