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们公司原来为三来一补企业,现在转为外商独资企业,我们要求买断工龄然后再签新公司合同,但公司说以前的工龄可以延续,但口说无凭,根据劳动合同法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但我们好像不属于这一类,因为我们公司的所有都变了(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我们可以以此为由不跟公司重新签订合同吗,并能得到补偿吗.

其他 2011-05-04 12:4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深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