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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份到公司,签了1年劳动合同,但是在2010年合同到期后就不在给继续签定劳动合同。现在去年开始加班到现在大概有300多小时,但是单位说管理人员没有加班费。请问我可以要求主动辞职能否得到补偿吗?

其他 2011-05-05 12:3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如果你能够证明加班事实的存在,而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则你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另外,单位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还应支付双倍工资 鉴于时间有限,恕不能提供详尽咨询,如需帮助,可直接致电咨询
  • 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及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如需帮助,可来电咨询
  • 可以申请仲裁,申请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单位支付加班费、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第二年没有签订合同视同原条件续签。可以要求加班费但需要提供证据。
  • 你好,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加班费,并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如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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