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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外资企业车间上班,到现在有十六年了,公司有社保,医保。如今我想辞职回老家。问这样我可以得到相关补偿吗?

其他 2011-02-23 20:0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一般没有
  • 一般没有,除非用人单位有过错!
  •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合同,只有符合第三十八条,才能获得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没有补偿!
  • 主动离职没有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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