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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江苏常州购得一处新房,开发商通知于2008年1月18日交付,在交付现场有两个大厅,一个是供开发商用的(1号),一个是供物业用的(2号).我在1号厅办理了契税,印花税,交了煤气开户费及房屋面积差额结算,当时让他们出示<<竣工验收备案表>> <<质量保证书>> <<房屋使用说明书>>,告诉我在隔壁的2号厅办理时再提供,随即给我开了证明到2号去领钥匙. 可到了2号厅,他们说必须先交清入住的各种费用, 之后再验房,再签单,再领钥匙.无奈只好交了.此时让他们提供前面说的三证,却只能提供二书,<<竣工验收备案表>>无法提供,合同上说我可以拒绝交接,我想还是先去验验房再说吧,验房时也发现一些问题,于是,我就没有签字,也没有领钥匙. 请问: 1.我和开发企业完成了交接吗,若没有,谁负违约责任; 2.物管此时可以收物业 电梯等费用吗

仲裁 2009-02-13 21:5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建议你委托当地律师与其交涉,满意按采纳
  • 根据有合格的验收报告或你实际入住视为房屋合格,因此没有完成交接.开发商应组织验收后交接,逾期交接属于开发商违约,你也可以申请鉴定如质量不合格可以退房或要要求开发商双倍赔偿.未实际入住物业不应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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