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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3年未签劳动合同,近一年时间公司不景气,而且已经拖欠工资两月了,我向单位提出辞职,请问,如果单位批下来了,我是不是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如果可以可以获得多少经济补偿?

其他 2017-05-12 14: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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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当事人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如果辞职理由正确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的
  • 如果以单位拖欠工资为由辞职,就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的,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这个需要了解具体情况了才能作出准确的分析,为了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直接咨询周炜律师。
  • 自动辞职没有赔偿,可以单位拖欠工资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拖欠的工资和社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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