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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在公司上班5个月,公司没和我签合同,原来绩效考核是1万元,9月份无故给我们增加到3万元,完不成扣1500元底薪,或者选择自己离职,没办手续,是不是可以要求无故解除劳动关系赔偿半个月工资?我现在已经劳动局立案了,可是在公司用的是小名,工资条也是小名,有公司盖章。工资是银行转账到我老公卡,有银行流水账单,有一张盖有公司公章的收入证明,这个收入证明写的是身份证名字。辅助证据有名片,工牌(小名)工衣,邮箱通知,微信的聊天记录。如果公司不承认我在公司上过班怎么办,上班有打卡,但是考勤记录我没有,公司也不可能给我。开庭的时候我该怎么答辩?谢谢

其他 2016-11-03 22: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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