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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93年购买了一栋楼房102平方米,房照是丈夫的名字。98年父母办理了离婚手续,但又住在一起,有一子两女。05年父亲去世,没有遗嘱;08年10月母亲去世,写了遗嘱,内容是“将我和丈夫共同拥有的房产,全部留给儿子”。经民政部门查询,离婚时财产分配协议只有一句话:“经二人协商,财产以互让互谅的态度自行协商解决,不给政府添任何麻烦”。请问:父母已经离婚,母亲的遗嘱是否有效?房子是父母共同财产还是父亲个人财产?两个女儿可否起诉确认遗嘱无效,同儿子共同继承父亲的名下的房产?

其他 2009-02-18 12:33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我认为还是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双方离婚时没有就房产达成协议,此后仍在一起共同生活,这种情况下还是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母亲的遗嘱只能处分母亲这一部分财产,父亲遗留的财产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仍应该按照法定继承。
  • 你好,根据你的陈述,该房屋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对此,母亲的遗嘱为部分有效部分无效,你可以继承你父亲名下的财产。
  • 房产应当是夫妻共同财产,由子女继承;母亲的遗嘱只能处分自己的那部分份额。
  • 你父母在离婚时未对房产进行分配,则该房应为其二人按等额按份共有,(即一人一半),基于此,你母所立遗嘱应为部分无效,可与儿子共同对父亲的那部分房产按法定继承.
  • 离婚协议对房子的处理约定不明,应视为未处理财产,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仍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你母亲的遗嘱只能处理房子的一般份额,两个女儿对另一半份额享有继承权。
  • 房子应属于父母的共同财产.
  • 可以起诉,确认遗嘱部分无效。女儿可继承父亲的遗产。可到我律师所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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