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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5月份入职A公司,但是劳动合同是与第三方人才服务公司签定的,随后就职于A公司,属于派遣员工性质,原定的服务期限为12个月,合同签署方式为6+6,因而先签订了6个月的合同,如无特殊情况,自动续签6个月。现在遇到一个问题,A公司于今年7月份宣布因公司战略调整要整体从目前所在的城市搬迁到另外一个城市,所有正式员工(即直接与A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能够得到n+4的赔偿。考虑到11月我的半年合同就要到期,公司肯定也无法与我续约,所以我想请问,除了按照劳动法规定的不续约赔偿外,我是否有权也能拿到n+4的赔偿?谢谢

其他 2017-11-27 06: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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