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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天津市武清区买了一所期房,一楼,说增小院可房下来了,没有小院,合同上没有注明有小院,我可以告开发商吗,能索赔多少钱!

消费者维权 2016-11-11 09: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按照约定主张赔偿。
  • 合同纠纷: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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