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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医药物流公司工作3年多时间,其中刚进去第一年签订劳动合同,从第2年开始未签订劳动合同,刚进入公司约1500元一月,现在约1800元/月,平常不打考勤卡,有发放工资清单;平常工作没有工作餐补贴,中午要回家吃饭,有时下午去上班(13:00)迟到,要求公司提供工作餐或补贴,但公司不同意,于是被口头辞退。公司直接让走人,无任何补偿。请问:依照法律,我可以向公司要求哪些赔偿?应向当地哪些部门申请仲裁或主持公道?非常感谢!

其他 2016-11-10 21: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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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我是万律师,你的劳动咨询中,如果后来未签订合同,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双倍工资赔偿,具体可以联系律师详细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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