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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人和另外两个股东合伙出资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经营了8个月只有其中一个股东要求撤股退还他当时的出资,后来因为一直没有就怎么收购他的股份达成协商,那位股东就私自以暂时保管的名义把属于公司用于生产的设备器材拿走,并且他还占有着8万多元的营业款,导致公司的业务无法进行下去。另外两位股东到派出所报案,民警以没有达到侵占财产的立案标准为由不给立案,我想咨询一下这位股东的行为是否确实触犯了职务侵占的罪行。职务侵占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刑事辩护 2016-11-13 23: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这种情况下,如果公安机关不立案,你可以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复核,如果最终不立案,可以申请检察院监督。
  • 涉嫌职务侵占罪,向检察院申请案件监督,
  • 如果该股东将公司财产非法据为已有,拒不归还,涉嫌职务侵占罪,如果公安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立案,可以向检察机关投诉反映,要求检察机关督促公安机关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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