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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麻烦问下,我是六米二货车,我的行驶证定位是6.99吨,车的重量是7吨,总质量14.5吨,但实际我的车子只有4.5吨,我装12吨货让交警拦住了,扣了我十二分,罚款20元,给我的罚款单上面写着我未悬挂机动车牌,扣十二分,罚款20元,和实际不符,怎么办,按车子的总质量14.5吨我只超载2吨,扣我十二分,合理吗,

其他 2016-11-29 21: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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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工资支付暂时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可见公司是有权扣除工资的,但公司扣除劳动者工资的条件和方式有相应的规定(1)在实现条件上,a、损害是因劳动者本人原因,即劳动者本人应该有过失;b、劳动合同对此种情况应当有约定,如果劳动合同中对此没有约定,则用人单位无权要求追偿。用人单位如果想实现追偿权,以上两个条件缺一不可。(2)在实现方法上,a、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是未来的工资,而不是过去的工资。b、扣除的比例不得超过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因此,用人单位特定条件下是可以扣除工资的,但扣工资有严格的标准和相应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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