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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8年4月22日递交到山东省高级法院的再审申请书和证据,编号200800255号, 因山东省高级法院不给我任何答复,我2008年12月9日递交到山东省检察院的“抗诉申请书和证据”。 今天我收到了山东省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的转办通知单(2009)鲁检民行转通字第5号,已于2009年2月10日转往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理,我直接与他们联系。 请问:在检察院提出抗诉再审。山东省高级法院还受理我的再审吗? 谢谢给予答复

仲裁 2009-02-19 09: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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