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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部沿海一县级市城区,自南向北排列九趟平房,开发商在我们后四排房子东侧连同前五排房子一起开发,将我们后四排弃之不顾,原因是前五排与开发商将要开发的旧单位大院能连成方片。东、西、北三面原本有楼,若南面再盖起19.6米高大楼,我们就真正四面环山,生活在盆地底部。以后绝对没有人在屁股大的地方来开发。我们到当地政府反映过多次,得到的答复是开发商有批复、有规划。请高人指点:如此规划合理吗?先谢了!

其他 2011-05-08 22:1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规划部门在规划时,对遮荫是有要求的,也就是新盖的楼对原来建筑物的光照要符合日照要求,并留出足够的日照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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