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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房产拆迁后,写的是女儿的名字,当时几个儿女协商好,房子归女儿,老人行动不便,就由女儿一人到拆迁办签字确认,房子写的女儿名字。其余的拆迁补偿金由其他子女均分。但以上协商都未立书面协议。几年后老人去世,此房产算遗产吗?如果其他儿女不承认当时拿到过补偿金,他们有权分房子吗?

其他 2016-11-14 17:0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所说的情况,房子现在是属于女儿的。因为,老人同意将拆迁后的房产写为女儿的名字,则属于是对女儿的赠与,所以女儿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因此其他子女是无权分割的。如有房产纠纷问题处理的疑惑,欢迎来电咨询,我将维护你最大的权益。
  • 您好,如果房产证上写的是女儿的名字,属于女儿个人所有,其他人无权要求分割。
  • 房子写的女儿名字。此房产不算遗产
  • 您好,房子归属以登记为准。如果能证明当时的约定,其他子女有权分得拆迁款。房子是无权分得的。欢迎来电咨询
  • 您好,房子是女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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