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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为了给乙在某城市养老上户口,为乙买房,房证为乙名,甲乙认为,乙只有居住权,产权归甲,请问如何办理法律手续?谢谢!四个办法:1.欠条:乙给甲写欠条,一式两份。2.公证:约定乙的房产,权益始终为甲所有.乙遇到意外情况时不得作为遗产分割。3.房产份额变更:直接到房产交易中心房产份额变更,减少乙名下的房产份额,最少可变更为l%,甲缴纳所占份额的契税。4.房产证上去名:乙上户口后,房产证上去掉乙的名字,是最简单的办法,等同于买卖,流程和正常的房屋交易相似,去当地交易中心过户,缴纳契税即可。当然也可以以赠与的方式去名,但同样要交手续费、登记费、契税等费用。赠与的方式房产交易中心需要公证处证明。请问这四个办法都可行吗?网上查的,还有修正补充吗?谢谢!

其他 2016-11-15 16:4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首先欠条形式只是对内部有效,对外无效,如果对方欠他人钱款,那么别人可以就借款起诉要求拍卖房产。第二公证的话要看公证处可不可以做此类公证。第三房产份额变更是需要你们的身份关系可以做在同一个房产证上的,不是随便人都可以让你们做在一个房产证上的。第四点当然可以,但是道理和第一个一样,就是房产在乙方名字上时是不能对抗第三人的
    【追问】谢谢!补充:甲乙是同胞亲兄弟,乙在某城市养老无力购房,甲帮助购房上城市户口。那么:第三,房产份额变更甲乙可以做在同一个房产证上吗?
    【回答】一般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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