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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十几年前母亲单位分给一间叉间住房,当时有规定,是如果有任意一户买卖房屋时,需经另一户同意而且另一户有优先购买权.当时房产管理员骗得我母亲信任后却将房子卖给我母亲单位以外的个人,我母亲找到管理员,管理员口头承诺给我家换一处住房,我母亲同意了.日后管理员并没有给我家找另一处住房.接下来的年头里,那家房又转手了几户,每次交易前我家都提出优先购买,每次交易都不跟我家谈,每次我母亲找到管理员都不欢而散,哪一户在我家不同意的情况下,都交易都成功了.这么多年由于房屋户型的不方便我家无法入住,现在我家想购买我家那份产权,房管局却要我家交齐前期欠下的房租.我想请问:一,我可以对房管局进行起诉吗?还能把其它的前任及现任房主列为被起诉人吗?那家的房权证件是否合法有效?二,因为在没有第一家转手时我家都是正常交纳房费,是管理员的责任造成我家现在的情况.我家前欠的房费可否全部免除或部分免除?并且要求房管局给我家正常办理产权.三,起诉等相关费用,可以由被告方承担吗?四,我还可以向被告索取哪些费用?例如,我的租房费用.

其他 2009-04-18 17:1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早该维权,房屋几次易主,事情较麻烦,建议带好最初签订的合同找当地律师咨询.
  • 如果房子是两家共有的,其中一家在出售时,另一家享有优先购买权。你母亲可以起另一家和买房人,确认他们之间的房屋买卖无效;也可以诉讼房产局,要求撤销房证,因为房子没有经过共有人的同意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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