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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一位女的为一点小事,发生口角后来发展到抓扯,(是她先动的手)我儿子在场就给了她一拳,打在眼睛上,到派出所解决,要我们同时到医院检查。我的药费不用她出,她也有300元的费用,当晚在派出所她要我赔两万的精神损失费。后来第二天她医院住院了,住了四天出院时,我看医生开的医院证明是:眼眶周边软组织挫上,没有脱落,没有病变之类的。现在她要我赔她十万元。(她的住院费用是1800元).律师老师请你帮助我一下。深表感谢。

其他 2011-05-10 10: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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