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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方属广州未注册个人,客户是深圳一家注册的有限公司,从2015年6月开始业务往来,供货地是广州,收货地是深圳,至2016年6月欠供方货款65万元多,2016年7-9月19号陆续付了14万元,后再追款至今无果,经申请在客户注册地深圳宝安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但11月17日出庭日客户提出管辖权异议,请问这种情况可以采取什么措施才能收回货款呢?

其他 2016-11-18 17: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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