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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2002年工伤七级伤残(左手只剩大拇指),如今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能有哪些赔偿?具体标准是?

其他 2016-11-22 20:2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2002年发生的工伤七级,不属于现有的《工伤保险条例》管控范围。如属单位解除合同,可以争取单位解聘方面的经济补偿,自动离职没有此部分补偿。相关依据参考如下: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3〕42号)》 十三、2003年12月31日前受到事故伤害或确诊患职业病的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已经按原有关规定处理了的不再重新处理;2004年1月1日以后应享受的工伤待遇按《条例》的规定执行。2003年12月31日前受到事故伤害或确诊患职业病的职工,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已经作出了工伤认定,相关待遇尚未处理的,一次性伤残待遇和一次性死亡待遇仍按原规定执行,其他待遇和劳动能力鉴定按照《条例》的规定执行。200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确诊患职业病的职工,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2004年1月1日后完成工伤认定的,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待遇标准按照《条例》的规定执行。2002年12月31日之前受到事故伤害或确诊患职业病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受理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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