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律师你好!我于2009年3月6日与女方登记结婚。婚房是我单位员工福利房,用男方公积金7万元购买,此房无房产证,公司产权,领过结婚证后才有房。结婚所添置的所有家具家电全为男方购买。婚后6个月,女方怀孕,怀孕期间,女方稍有不如意就提出离婚,2010年8月27日产下一子。孩子未满月到今,不经男方同意曾三次带孩子离家外出。第一次是由女方与女方母亲带走,走后女方家人打电话让男方打钱到女方帐户,男方未打钱,最终在男方百般请求下,女方及孩子被带回家;时隔不足1个月,女方又一次将孩子带走,这次又是要钱,钱没有给,最终还是在男方乞求下将女方及孩子带回来。孩子一直由男方母亲奶粉喂养。直到今年2月6日,女方又一次在男方极力反对之下将孩子带走,2月15日,女方独自回来,孩子没有回来,问她,说孩子放在甘肃请保姆带。(女方是甘肃人,女方家里条件不太好,女方母亲是残疾,现租住在10余平米的小屋里)。3月份女方未经男方同意,搬离住所,至今不知居住何方。现在男方该怎么办?请律师帮帮我

离婚 2011-06-19 23: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吐鲁番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