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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先生的爷爷和奶奶两人拥有一套房屋,约10年前,A先生的父母私下把该房屋卖给了A先生母亲的弟弟即A先生的舅舅B先生,由于是在小镇上,该镇上大多数房产包括A先生的房屋是没有房产证即没有登记过的,这在当地农村地区仍是普遍现象,因此A先生的父母在A先生的爷爷奶奶还在世时的卖房行为只有一张字条作证,没有证明人,但按当地风俗,卖房合约是要有证明人的。几年以后,A先生的爷爷奶奶相继过世,留下4个儿女,A先生的父亲是唯一的儿子,当地风俗是房屋一般留男不留女。A先生的舅舅B先生在A先生的爷爷奶奶过世后住进了该房屋,但B先生所有的邻居以及A先生及其亲戚等都不知道该房已卖给B先生,以为是出租或者出借,一年以前,A先生的父亲因病过世,没有留下遗嘱,A先生发现其父母早在10年前就把爷爷奶奶留下的祖屋卖给了舅舅B先生,现在A先生与其舅舅协商不成,想到法院起诉其舅舅,要求返还该房屋。 请问:A先生的父母与B先生的合约有效吗?A先生的姑姑如果现在提出继承权要求继承该房屋的一部分还可以吗?如果A先生的姑姑对该房屋还有继承权,那么A先生的父母没有完全处分权,与B先生的卖房合约还能有效吗?A先生该怎么要回该房屋?A先生因提出什么诉讼请求?

其他 2011-05-10 23:0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A先生的父母对该房屋没有完全 处分 权,因此其与B先生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2、如果A先生的爷爷奶奶生前没有订立遗嘱,那么该房屋应按法定继承处理,A先生的姑姑对该房屋有继承权。 3、A先生可以起诉要求B先生返还该房屋,但A先生对该房屋也只是拥有部分产权份额,除非A先生爷爷奶奶的其他法定继承人放弃对该房屋的继承权,同意由A先生一人继承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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