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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你们好!我家一个亲戚去年10月31日到我家闹事,咬伤我的手,抓伤我的眼睛,还摔坏我家碗和其他物品,有图片和视频做证,5月8日上午又来闹事,摔碎我家茶杯,我8号咨询了律师说可以起诉要求赔偿,但是我写好诉状9号去法院立案庭,法院立案人员以你没有在派出所受理笔录,证据证明力不强为由不予立案,请问这样做合法吗?有法律依据吗?谢谢

刑事辩护 2011-05-11 16: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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