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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去世有一处公产房,承租人是爸爸,就我一个子女但是户口不在一起,爸爸自己一个户口,现在这处房子上有两个户口本,姑姑的户口在,但是和爸爸都是独立的户口,房屋拆迁,房款应该给子女还是姑姑。麻烦解答一下,谢谢!

其他 2018-08-10 08:3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房屋承租人不是拆迁许可的当事人,并不意味着他在拆迁中就不享有任何权利。房屋承租人有获得拆迁补偿安置的权利,有就补偿安置申请裁决的权利,并在法定期限内有权对行政裁决起诉。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四条的规定:“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拆迁许可的当事人包括拆迁人,也就是获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和被拆迁人,也就是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第十六条的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房屋承租人享有获得补偿安置的权利。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的,房屋承租人有权申请行政裁决。对裁决不服的,房屋承租人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非居住房屋拆迁如何补偿呢?

    非居住房屋拆迁补偿方法有哪些,非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如何计算,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另外,其他补偿费用有哪些?

    律师应了解并告知当事人,还应当补偿被拆迁人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并自过渡期逾期之日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

    拆迁非居住房屋的补偿

    1、拆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的企业所有的非居住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

    2、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

    3、其他补偿:还应当补偿被拆迁人下列费用:

    (1)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

    (2)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3)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

    4、其他非居住房屋、居住房屋附属的棚舍,以及其他地上构筑物的补偿,按照当地有关地上附着物标准执行。

  • 农村的房子拆迁有三种补偿方式,1.有条件的,优先采取宅基地迁建安置,另补偿房屋重建成本价;2.纯货币补偿,就是房屋重建成本价+宅基地地价;3.房屋置换,相同地段按面积最低1:1n耕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人员安置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其中土地补偿费和人员安置费的总和,一般是前3年年均产值的10-30倍。n林木、果树等地上物需要根据树龄、是否在盛果期等因素来估算。菜地、大棚要看年产值,大棚还要补偿地上物的建筑重置成本。
  • 明确公有住房,也就是所谓的使用权的房子,承租人死亡后,一般是不可以直接进行继承的,只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承租人。   其次,承租人的变更要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应有房屋所在地的物业公司作为出租人进行指定,若当事人对出租人确定的承租人资格提出异议而诉至法院的,人民法院是予以受理的。
  • 可以按照法定继承,父母配偶子女安份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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