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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天津市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在签订合同时,补签了一份协议,其中写有房屋现有全部家电,除客厅空调和洗衣机外,全部赠与买方。并且我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为了留下这些家电,在谈好的价钱上,房主多要了1.5万元。明天就要过户,房主说他把东西全部搬出去了,只留下了冰箱,这属不属于卖方违约,如果违约,我如何进行法律维权。

其他 2016-11-22 17: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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