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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终结破产程序,用不用按照比例清偿破产费用

破产清算 2016-11-28 10: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按照比例清偿。
  • 第四十三条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您好,《破产法》第四十三条: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 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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