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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单位一年多时间,没有劳动合同,和保险,现在因和老板娘不和,不让我做了,我可以让他补偿我吗?

其他 2016-11-24 19:54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 单位应当补缴社保,支付经济补偿金等。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协商不成的,建议委托律师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可以要求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补缴社保和经济补偿金等。
  • 可以单位未交社保为由提出辞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 可收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合同双倍工资,经济赔偿金,补交社保等
  • 您好,可以主张。
  • 可以要求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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