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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办理注销时工商局给了注销备案通知书,我司依据程序已登报,但现在公司不想注销了,但是工商局注销备案通知书丢失了怎么办?请告知如何是好?

工商事务 2020-02-06 06:29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建议再去咨询下当地工商局咨询。
  • 一、应提交的材料和要求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的,公司清算组织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以下文件: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2、股东会决议(公司因营业期限届满或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项的出现或股东会决议解散的,应提交)。主要内容:(1)公司解散原因及股东会同意解散意见;(2)决定成立清算组并明确清算组成员及清算组负责人人选;(3)股东会认为应明确的其他内容(包括清算组应履行的职责等)。3、清算报告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债权债务清算终结的裁定书。清算报告主要应载明的内容:(1)清算基准日公司的基本资产负债情况;(2)公告情况;(3)债权债务及对外投资的处理情况;(4)债权债务处理后剩余财产的分配情况;(5)附件(资产负债表、剩余财产分配情况表)。4、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对清算报告的确认书。5、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7、其他应提交的文件。二、审查要点1、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如公司因违法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可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2、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或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而申请注销的,不用提交股东会决议,应提交法院破产裁定书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3、注意注销时间程序:公司决定解散的,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故清算组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必须在第一次公告90日后。4、本登记机关登记辖区内的分支机构应同公司一并办理注销。5、公司对外投资必须在公司注销前处理完毕并办理完有关法律手续。6、如公司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则企业集团也应一并注销。
  • 外资企业注销程序如下: 1、股东会、董事会关于终止企业,并进行清算的决议,同时董事会任命清算委员会成员,成立清算委员会;  2、清算委员会持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及清算申请报告,向原批准企业设立的政府机关送件申请。主管政府机关批准申请的,出具批复文件,政府机关批复日为清算开始日;  3、清算委员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截至清算开始日止之会计报表的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4、自清算委员会成立日起60日内,在省级报纸上至少刊登三次清算公告。第一次清算公告应当自清算委员会成立日起10日内刊登。企业债权人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委员会申报债权;  5、清算委员会于清算期间,处置企业资产,处理企业的债权债务,并按照清算会计的要求,进行清算会计核算;  6、清算委员会于清算期间,按期进行国、地税税务申报;  7、清算委员会于清算结束日,编制《清算资产负债表》、《清算损益表》、《债务清偿表》、《财产分配表》以及《清算事项说明》,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清算结束日之会计报表的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8、办理税务注销手续。清算委员会持上述报表、审计报告以及注销申请表,申请税务(国、地税)注销。税务机关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实地稽查企业会计资料。企业补缴应交税款之后,取得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及税务登记证注销证明;  9、办理财政、统计登记证注销手续;  10、注销银行存款账户;  11、缴销企业营业执照、公章等,办理工商注销手续;  12、《批准证书》缴回原批准企业设立的政府机关。
  • 公司清算组备案提交的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制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制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4、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加盖公章)。   清算报告的主要内容   1、清算组的构成及何时开始清算;   2、企业的主要资产情况;   3、企业的主要债权债务情况;   4、企业的对外投资情况;   5、债权债务的清理情况、对外投资的处置情况;   6、剩余资产的分配情况。   注销时间顺序   10日内 向登记机关备案   股东会决议 15日内 成立清算组 10日内 通知债权人   60日内 报纸公告 45日后   清理债权债务,处置剩余资产 出具清算报告(股东会确认)30日内   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股东会决定公司解散,形成决议,停止一切经营活动;   2、决议形成后,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将清算组成员、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3、清算组成立后,应当在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4、清算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后(申报债权债务法定时限截止),开始清算;   5、清算结束,制作清算报告;   6、股东会对清算报告予以确认;   7、自清算结束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8、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申请人领取注销通知书,公司终止。
  • 可以向工商行政申请变更。
  • 你好,直接向工商局反应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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