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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二手房交易中,房总价36万,合同上签的是定金两万,首期是15万,这部分的金额都付给卖方了,合同上写的是余下的金额19万一次付清,但在银行贷款写的首付20万,贷是16万,在没有交房的情况下,卖方要求买方先给三万,否则就到房产局申请终于过户,这样的情况合理合法吗?

其他 2016-11-26 16: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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