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生于63年7月,男,86年12月被招为乡政府财政员,91年5月被解聘,(08年5月在企业入保至13年12月,14年1月至现在个体参保),16年10月信访行政复议,确实91年的解聘有如下违法:A末提前一月告之和末提示不服申告之处,B妻正产中,C请求监察局调查无果且违90年12月9日实施的,D不能胜任工作无据,E招聘合同为强权合同并以之解聘,……2016年11月信访行政复议,我没有重大错实,可以恢复工作合同吗,(社保工龄依人办函101认定是无问题的,并可补91至08年间社保也没问题),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可以退私人所缴社保并由财政全部视补吗,我现无工申请作无收入(53岁的就业困难者)生活生存问题可以解决吗

其他 2016-11-26 10:5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由于你的案情复杂,带上资料到我办公室咨询。
    【追问】你在宜宾哪儿,电话多少,接受长宁法律援助下的劳务吗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宜宾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