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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房东夫妇见面看完房子后在双方谈好的情况下房东叫起草了一份购房协议,协议里我注明定金为叁万元,我是带着定金去见房东的但因我们那时已经谈得很熟了所以他便在协议上修改为“在双方诚信的前提下甲方不收定金”他们还一再口头承诺此房决不会转让给第二个人,且无论房价是涨是跃他们都是以原价卖给我。时间是他们定的五一放假一结束就办手续。可是到现在他们还是没有给一个具体的时间办理,不停的找各种理由。尽管现在是没声情卖给别人但是我却很烦不知道他们什么意思。就在昨天我问他,他还是那样说。现在他是约我星期一应该可以办,我只有再等了,我想问一下并且我还说如果不想卖就给我一明确的答复免得我等下去影响我买别的房子,可他还是说他一定会卖给不要急嘛。他这样算不算违约,我们这份协议能否制约他们哟呢?有没有法律效力呢?

消费者维权 2011-05-12 18: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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