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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福建南平,2016年6月3日,我哥哥无证驾驶无牌电动三轮车下班无偿搭乘同一用人单位的工友回家发生交通事故,工友当场死亡,交警认定哥哥承担主要责任,死者工友无责任,工死者家属得到了工伤赔偿和对方车辆保险公司的赔偿,目前死者家属准备起诉我哥哥,要求我哥哥赔偿,我们能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和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5条的有关规定请求法院驳回死者家属的诉讼请求吗

其他 2016-11-27 08: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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