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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签3年劳动合同的新员工,试用期约定为半年,在试用期的第二个月即请5个月的产假,请问在产假结束也即试用期满,单位能继续执行试用期工资待遇吗?如果不行的话,该如何鉴定其试用期表现,执行何种工资待遇,请给予解答,谢谢

妇女儿童权益 2011-05-13 15: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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