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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公司的施工负责人,公司有一个包工头在公司包了一些活,活干完了,要接工钱,老总让我去处理,处理的时候发生了口角,然后打了起来,对方被打成轻伤,请问这件事和公司有没有关系?谢谢

其他 2016-12-01 10: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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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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