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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奶过世,爷爷健在,一共4个子女,其中只有一人不愿放弃继承权,其他的三人和爷爷都协议好,将爷爷奶奶共有的一套房产过户到其中一位子女的名下,请问,若无法协商诉至法院,最后的判决会是什么?是两人共有一处房产吗?日后的拆迁行为对于共有产权的房子有何影响?现在已经在处理公证的事宜。在无法完全取得所有继承人的书面放弃证明之前,可以去做房产公证或者过户吗?我们可以接受共有房产的状况。

其他 2011-05-14 20: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因为爷爷还健在,所以房子还有爷爷的二分之一,建议请律师解决。
  • 因为爷爷还健在,所以房子还有爷爷的二分之一,建议请律师解决。
  •   你好!如你所述,该房产系你的爷爷奶奶共有的房屋,各有一半的产权,你奶奶过世,他们育有4个子女,其中三个能够协商解决,一个不愿放弃继承权。你爷爷的财产份额可以通过买卖或者赠与形式过户给其中一个子女没有问题,但其中属于你奶奶的份额只能通过继承形式来办理,也就是你爷爷和4个子女都有继承权,其中一个子女不放弃继承权,其他人放弃继承权,属于你奶奶的遗产部分的房产就应当由没有放弃的子女共同来继承。在办理完继承公证之后,可以让你爷爷和继承书上载明的继承人一起到房产登记机构办理继承及过户登记即可。如有不明之处可以向律师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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