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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9月份辞工老板同意10底,到了10底他又不同意了我还是走了,现在就是他还有一个月工资没给我,现在打电话给他不接发信息不回,去找他就说现在没钱等什么时候有钱再给,是个小厂也没辞工书,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

其他 2016-12-05 15: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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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表明,劳动者提出辞职必须同时满足两个形式要件:一是通知义务,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通知;二是时问要求,必须提前30日。换言之,劳动者尽了书面通知的义务,必须经过30日,该辞职行为才发生效力。劳动者提出辞职只要同时满足通知义务和时间要求这两个形式要件,即可辞职,无需用人单位批准,公司批复多此一举。建议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将辞职书邮寄到公司的人事管理部门,在邮单上写明所邮寄的物品是“辞职书”,并妥善保存回执,以便在产生争议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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