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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女,二十八岁,11月27日,我骑电动车上班路上,因一辆短途客车突然转弯给我撞到,脚受骨挫伤,医药费已垫付,我的电动车已坏被交警拖走,对方车子仍在营运。我住院期间一段时间加疗养时间要求对方赔偿误工费,但是协商未果,事故责任认定书也未签,请问我该如何处理?

其他 2017-03-24 12: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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