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年初我租了一间门面房,和房主签有房屋租赁合同,时间一年,07年1月1日-07年12月31日。9月份我因有事将房屋转租给他人(出租房内货物和房屋装修及空调转售给转租人)。08年1月15日房主提出房屋移交他人(单位和单位移交),房主要求转租人搬出。因转租人对房屋有进行了装修,不愿搬出,继续租赁,房主不同意。房主拒签房屋租赁合同。08年3月15日房主提出如果转租人5日内再不搬出,就将我告上法庭,因为和我签的房屋租赁合同。我有些害怕,不知道应该怎么办,我和房主签的合同已过期。请教各位专家法律上应该怎么解决。我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其他 2008-03-16 10:0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合同期满后,双方的权利义务已经终止,你继续占有房屋没有法律依据,对方可以要求你赔偿损失
  • 关键看你与房主的合同如何约定,是否不得转租的条款,装修内容,以及违约金的约定,你们之间合同已到期,成为不定期租赁,房主可以随时合同,但必须给你必要时间。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哈密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