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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和弟媳结婚5年一直吵吵闹闹,女方有夜不归宿的习惯,孩子一直我爸妈带,前面闹了几次离婚又和好,弟和弟媳开了一家砂锅店,我爸和递给帮忙,前两天跟我爸吵架,我弟气的提出离婚,两人都要孩子孩子的抚养权,准备上法院,他两都没有正式工作,我们家是西安市农村的,过不了多久应该就会城中村改造,抚养孩子是不是也要两家的经济收入,孩子能判给我弟吗,谢谢

其他 2016-12-28 16:47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孩子抚养权:第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第三,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 您好,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两岁到十岁。一般根据双方经济条件以及在婚姻中存在的过错等情形,判给对子女成长有利,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一方,十岁以上,一般会考虑孩子的意见,建议来电咨询
  • 你好,建议你家搜集你弟媳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证据,这样对你们争取孩子抚养权比较有利
  • 建议,诉讼处理
  • 您好,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
  •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
  • 协商不成起诉离婚,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一方考虑
  • 孩子多大?建议能来电详谈。
  • 孩子如果超过两岁并且一直你父母帮着带的话,对你弟弟争抚养权,有很大的优势。
  • 具体如果孩子过哺乳期,那你弟弟要求抚养权的话,那需要证明你弟弟可以提供孩子更好的生活环境
  • 您好,可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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