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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在的公司将我所属的部门转交给另一家公司来管理。就将我的主管职位给免除了,免除前没有提前通知我个人,而是直接出了公司通告张贴到公司的通告板上。后来我直接找领导询问是什么原因免除我的职位,而公司的副总口头上说是“因管理不善,造成公司损失”。而通告只说是免除职位,并没有说明免除之后我的新职位是什么和薪资是多少。在我的要求下,公司又出具了新的职位和薪资要求我签署。我不肯签署。当时入职时我所签署的合同是有职位和固定薪资的。合同的期限是3年,到2018年才到期。公司这样的做法合理吗?我可以申请仲裁吗?谢谢

其他 2016-12-23 22: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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