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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们好,我是在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工作,我于2016年8月起开始休产假,2016年10月1日起产假为178天,产假期间,公司只垫发了98天生育津贴给我,余下产假公司没有正常发放产假工资给我,我想咨询一下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公司是否要支付我正常工资?如果不支付,我应该怎么处理?求答案,谢谢!

其他 2016-12-10 11:0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社会保险机构发给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首先,产假期间公司发放的工资和社保局发放的生育津贴不能同时享受;如果单位有交社保,产假期间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工资,而是由公司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到生育保险基金处为其申请生育津贴,以生育津贴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但是,若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基数低于女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那么将导致女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低于其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企业需要予以差额补足;
  • 若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基数低于女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那么将导致女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低于其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企业需要予以差额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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