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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一家公司上班半年的时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昨天老板以我下班不说再见为理由辞退了我,并说会在下个星期支付剩下的工资,我想请问他这样做是否合理,或者剩下工资会支付多少?谢谢

其他 2016-12-12 08:5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不合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并且《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要对劳动者给予经济补偿。 所以根据您工作半年未签订劳动合同,首先就要将六个月未支付的双倍工资补上;接着您有在用人单位工作年限不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后就是您最后这个月的应付工资,按实际工作情况计算。
  • 公司的作法是违法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并可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如公司不支付,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 您好,无故辞退不合理,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和所有你应得的工资。
  • 建议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经济补偿等。
  • 您好,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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