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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这里拆迁,房产证产权是我老公,我姑姐的户口在我家院里,但同我们不是一个户口本,属有房无户,按照我们这里的拆迁政策,她用货币的形式每平方按4000元的价格买她得的按置面积(即每人50平方米)由于姐弟亲情,我家把我姑姐一家带走,使她得到了各种拆迁补偿和2个两居,另外签了附件(即符合法律规定所增加的人口每人50平米)所有的协议在产权人我老公名下,现在已将所有的钱款已付给我姑姐,已有一套房入住,还有一套期房在等待中,现在由于各种原因已没有了亲情,请问律师,以后所有的拆迁手续我老公不去给她办理受法律保护吗?

其他 2016-12-14 21: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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