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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下,我在个人手里买的房子,属于开发商抵给他的,我给他说是做贷款,交了首付,把购房合同改我的名字了,我们私底下写了一份合同,说他负责给我办理贷款,如果办理不下来,我把钱给他,一直没有给我办理,他现在说把房子收回去,他有权利收回去吗,购房合同难道成为假的了吗,我应该怎么办,他还说如果我不给他钱,是我的错误,可以一分钱不给我反回来,房子已经装修了,他有这个权利吗,

离婚 2016-12-11 19:1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只能想办法收集相关证据,然后到法院起诉,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可以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你好,协商不成的,建议搜集证据诉讼解决: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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