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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目前任职于一国有企业(集团)属下的全资子公司,现集团面临转制,子公司想与我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国有企业员工解除合同的规定给予补偿。但我一直未与子公司签订合同,在子公司任职期间工资和社保都由子公司支付,调入子公司之前与集团公司签了合同,。我能就子公司不同我签合同而索取赔偿吗?若能赔偿,与子公司计划给予我的解除合同有冲突吗?

调解 2011-05-18 16:2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及经济赔偿金,具体咨询电话联系我。
  • 子公司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你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如果你与公司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则按照你们双方同意的赔偿金额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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