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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工作三个月,未签合同未缴纳社保,被以不符合职位要求为由辞退,该如何补偿;赔偿标准按年薪除以12吗?入职时跟我沟通的年薪18万,试用期工资3000每月,转正后基本工资6000每月,请问赔偿和补偿按哪个工资算?

其他 2016-12-23 09: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未签合同,你的情况,可以主张2个月双倍工资差额部分。同时可以要求补买社保。
  • 您好,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根据该规定,试用期限应当是劳动合同内容的一部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存在试用期。 用人单位从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双倍的工资。因此,如果从用工之日起已经超过了一个月用人单位还未与你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那么可直接主张双倍工资。
  • 可以要求支付两个半月的平均工资,我需要告诉你的是不是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一般情况下你的观点没有错,但是在没有工资到12个月的时候是实际工作月份的平均工资,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有明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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