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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成立于1998年1阅15日,由B公司出资48.61%,由C公司出资51.39%(以实物方式出资)。 A公司运营期间,C公司于2001年4月22日,将原投资的500平米的房屋53.5万元置换为货币资金,并将该款支付A公司,其账务上以其他应收款科目反映该经济行为,但于5月24日又将该款收回,并冲销已列帐的其他应收款,而A公司上面上反映为C公司借款,列其他应收款53.5万元;同时C公司投入的依维克汽车(55万元),一直未过户。 以上是否构成A公司虚假验资,C公司是否构成抽逃资金, B公司怎么样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他 2011-05-17 16: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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