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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开店三个月了没办营业执照,工商部门来说要罚款1000元,合理吗?

其他 2018-03-08 12: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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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根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你好,未取得营业执照,就不存在经营类型的确定,也就是说,在未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前,这个经营主体不存在是个体工商户的,因为类型尚未确定,只能定性为无照经营。对于无照经营,被发现后,轻微违法可以口头警告,限期未改正可以填写市场巡查记录,拒不改正就下达处罚通知单,进行处罚或者封店。
  • 工商部门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有好几种 对比较轻微的无照经营行为,一般发责令办照通知书,限定在期限内必须去办理营业执照 如果情节较严重,还会进行处罚 处罚的情况主要以经营者无照经营的资格来认定 如果是个人名义, 1、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根据《条例》(即《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七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颁发营业执照擅自开业的,属非法经营,应予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2、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 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果是公司名义: 第二百一十一条 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或者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情况下,工商部门对小厂小店,一般个人名义开设作出处罚决定的,以免罚款过多
  • 要求其出示相关处罚依据,按照规定,不办理营业执照是要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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